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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烟草事业法》4月24日生效: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纳入“烟草”定义

02-03
两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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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保健福祉部表示,《烟草事业法》修正案将于4月24日生效,把含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烟草”范畴,适用与卷烟(传统烟草)相同的包装警示、广告限制、自动售卖机设置规则及禁烟区使用禁令,并将自4月底起开展合规检查与执法。

要点速览

 

  • 4月24日起,合成尼古丁电子烟将被视为“烟草”,与卷烟同等监管;
  • “烟草”定义从“烟草叶制品”扩大为烟草/尼古丁基产品全覆盖,为37年来首次扩围;
  • 含香味物质产品不得在包装或广告使用暗示香味的文字/图形/照片;
  • 烟草自动售卖机仅限符合条件的指定零售商安装,且需成人认证装置,并受地点限制;
  • 禁烟区内禁止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所有烟草产品;
  • 政府将自4月底起对零售店、生产商、进口销售商等开展履责检查,并联动地方政府加强禁烟区执法。

 


 

2Firsts,2026年2月3日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保健福祉部2月3日表示,2025年底在国会通过的《烟草事业法》修正案将于4月24日起施行,含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将被纳入“烟草”监管范围,今后与卷烟(传统烟草)适用相同规则。

 

保健福祉部说明,韩国《国民健康促进法》对烟草的监管对象,取决于《烟草事业法》对“烟草”的定义。此前《烟草事业法》将烟草界定为以“烟草叶”为原料制造的产品,使得以合成尼古丁为原料的电子烟不被归类为烟草,长期处于监管空白。

 

根据修正案,“烟草”的定义扩大至烟草与尼古丁基产品全覆盖。随着这一扩围在《烟草事业法》制定后37年来首次落地,电子烟等将不再例外,相关产品将与卷烟一样受到统一监管。

 

修正案施行后,烟草制造商与进口销售商需在烟草包装与烟草广告中标注带有警示图片与警示文字的健康警示。烟草广告只在杂志等定期刊物、活动赞助、零售店内部,以及国际航班与国际客轮内部等渠道被限制性允许。

 

同时,若烟草产品含有加香物质,不得在包装或广告上使用提示香味的文字、图形或照片。

 

关于烟草自动售卖机,只有符合《烟草事业法》要求并取得零售商指定资格者方可安装;自动售卖机不得设置在19岁以下禁止出入场所、零售店外部或吸烟室以外的其他地点,且必须加装成人认证装置。

 

对消费者而言,禁烟区内将禁止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所有烟草产品。

 

保健福祉部表示,将从4月底修正法施行起,对烟草零售店、制造商与进口销售商等开展义务履行检查,并与地方自治团体等相关机构协作,加强禁烟区巡查与执法,推动扩大的“烟草”定义在一线落地。

 

图片来源:韩联社(Yonhap News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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