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韩国各地地方政府原计划自4月24日起集中查处禁烟区内使用电子烟的行为。
- 2025年12月通过的《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定义,并于4月24日生效。
- 保健福祉部向地方政府发文,通知将执法起始时间推迟至6月23日后。
- 福祉部称,修订法附则规定仅适用于4月24日后申报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因此决定设置两个月指导期。
- 由于中央临时调整口径,4月24日当天部分地方政府继续执法,部分地方政府则放弃执法。
2Firsts,2026年4月27日
据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全国地方政府近日竞相发布新闻资料称,将集中查处禁烟区内使用电子烟的行为。
此前,电子烟在法律上未被纳入烟草范畴,因此无法在禁烟区内实施执法,执法对象仅限于普通卷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
随着2025年12月包含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定义内容的《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并于4月24日生效,相关执法原本得以启动。
福祉部在法律实施前数小时临时通知延期
不过,就在法律实施前数小时的4月23日下午,韩国保健福祉部向各地方政府发送公文,内容为“将执法开始时间推迟至6月23日之后”。
而福祉部早在今年2月还曾向地方政府发文,要求配合《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实施日期开展现场检查,实际上曾鼓励地方政府执法。
地方政府因中央口径突变陷入混乱
原本准备开展大规模执法的地方政府因此陷入混乱,并为确认公文真实意图耗费大量时间。
结果在4月24日当天,出现了部分地方政府继续执法、部分地方政府放弃执法的情况。
报道指出,福祉部改变立场的原因在于修订法中的附则。
虽然修订案承认电子烟属于烟草,但同时附加了条件,即仅适用于在法律实施日4月24日之后完成出厂或进口申报的产品。
福祉部表示,为防止不适用修订法的既有库存产品尚未消化而引发现场混乱,因此决定设立指导期。
两个月指导期内相关监管一并后延
根据福祉部的指引,与电子烟相关的所有监管措施均被推迟两个月。
例如,未来电子烟自动售货机将不能随意设置,且必须安装成人认证装置,这些措施同样被推迟两个月执行。
地方政府质疑福祉部准备不足
地方政府内部有人表示,附则并非临时新增内容,难以理解为何福祉部在两个月前还鼓励执法,却在法律实施前一天突然改变立场。
报道认为,这是一项与国民健康有关的重要政策变化,但福祉部并未做好法律实施准备。
甚至出现了“政府是否担心在6月3日地方选举前,因禁烟执法引发舆论恶化”的解读。
附则问题或在指导期后继续引发现场争议
报道还称,即使指导期结束后,附则条款仍可能在现场引发混乱。
原因在于,在禁烟区执法时,逐一确认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日期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存在疑问。
因此,执法人员与吸烟者之间可能出现冲突。
图片来源: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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