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美国得州最高法院发布Hancock v. RJR Vapor Co. LLC(雷诺烟草子公司)案摘要。
- 争议焦点是雷诺烟草的VELO尼古丁袋是否应按得州《税法》中的“烟草产品”征税。
- 得州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定,认定VELO尼古丁袋属于应税烟草产品。
- 法院认为,VELO尼古丁袋是由“烟草替代品”制成。
- RJR Vapor关于税法及其适用违宪的主张被发回上诉法院处理。
2Firsts,2026年5月9日
据美国得州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件摘要,得州最高法院在Hancock v. RJR Vapor Co. LLC(雷诺烟草子公司)一案中裁定,RJR Vapor销售的VELO口含尼古丁袋应根据得州《税法》作为应税烟草产品处理。
案件涉及VELO尼古丁袋是否应纳烟草税
案件摘要显示,该案为一起退税案件,双方争议焦点是RJR Vapor的VELO尼古丁袋是否属于得州《税法》下的“烟草产品”。
RJR Vapor销售口含尼古丁袋,用户将其置于脸颊和牙龈之间。
RJR Vapor将该产品引入得州市场时,曾要求得州主计长出具一般信息函,解释这些尼古丁袋是否应适用雪茄和烟草产品税。
主计长认定这些产品应税。
RJR随后在抗议下缴纳税款,并提起诉讼,寻求退税及确认相关产品并非应税烟草产品。
下级法院曾支持RJR Vapor
案件摘要显示,RJR Vapor还挑战了相关税法及其适用的合宪性。
初审法院作出简易判决,支持RJR,认定这些尼古丁袋不是应税烟草产品。
随后,初审法院在非陪审审理后认定,《税法》相关语言无论从表面上还是适用于本案时均违宪。
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裁定,并认定这些尼古丁袋不是应税烟草产品,但未处理相关宪法挑战。
得州最高法院认定VELO属于应税烟草产品
得州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定。
根据Busby大法官撰写的意见,法院认定VELO尼古丁袋属于应税烟草产品,因为其由“烟草替代品”制成。
法院认为,VELO尼古丁袋中的植物物质和尼古丁混合物,取代并发挥了袋装烟草产品中应税粉碎烟草的作用和功能。
宪法挑战发回上诉法院
得州最高法院将RJR Vapor关于税法合宪性及其适用合宪性的挑战发回上诉法院处理。
图片来源:美国得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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