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菲律宾FDA要求具有药用或治疗性宣称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 涉及制造、进口、分销及零售各环节;
- 拟用于生产、分销和销售的相关产品,应通过药品监管与研究中心,以药品类别进行注册。
2Firsts,2025年12月22日 —— 据《SunStar Philippines》报道,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要求,所有销售雾化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VNNPs,电子烟)和新型烟草产品(NTPs)的经营场所,如涉及药用或治疗性宣称,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License to Operate,LTO)。
根据FDA发布的第2025-1487号公告,凡提供具有药用或治疗性宣称的VNNPs和NTPs的企业,须向菲律宾卫生部(DOH)下属的FDA申请许可。
FDA指出,所有涉及此类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进口商、出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均须以药品经营机构的身份申请经营许可证。
同时,FDA还要求,所有具有药用或治疗性宣称的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必须在上市前完成注册。
公告明确,拟用于生产、分销和销售的相关产品,应通过药品监管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Regulation and Research,CDRR),以药品类别进行注册。
FDA呼吁所有相关利益方全面遵守新监管要求,以确保市场上具有药用或治疗性宣称的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符合标准。
图片来源:SunStar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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