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韩国高阳市表示,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将于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
- 修订后,烟草定义由“烟草叶”扩大为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原料的产品。
- 部分原未被认定为烟草销售点的经营主体也将纳入《烟草事业法》适用范围。
- 相关销售点如要继续经营,须于4月23日前具备材料和条件并申请烟草零售商指定。
- 现有销售企业依据附则第3条,在距离限制条件方面可获2年宽限期。
2Firsts,2026年3月13日
据NewsPeak报道,韩国高阳特别市表示,随着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将于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已向辖区内销售企业告知相关内容,并敦促其申请烟草零售商指定。
此次修订将烟草的定义从“烟草叶”扩大为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原料的产品。
因此,部分此前未被归类为依据《烟草事业法》管理的烟草、因而无需烟草零售商指定即可经营的销售点,在修订后也将与普通传统烟草销售点一样,适用《烟草事业法》。
高阳市表示,如在修订法施行后仍要持续经营相关销售业务,须在4月23日前备齐所需文件并满足指定条件,申请烟草零售商指定并取得烟草零售商资格。
相关详细内容可在高阳市政府官网“高阳市公告第2026-740号”中确认,相关咨询可向辖区区厅产业卫生科提出。
不过,根据修订法附则第3条,现有销售企业在距离限制条件方面可享有2年宽限期。
高阳市还表示,若销售企业除距离限制条件外,属于《烟草事业法》第16条第2项及《高阳市烟草零售商指定标准相关规则》第5条规定的限制指定事由,则其烟草零售商指定将受到限制,因此销售点有必要详细查看相关规定后再提出申请。
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所有相关销售点在修订法施行前完成烟草零售商指定程序,避免因未取得烟草零售商指定而遭受不利影响。
图片来源:New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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