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内

律师解读|ALIBARBAR假冒品牌电子烟案:商标未注册,折射诸多合规问题

2024-11-19
两个至上
2024-11-19
深圳警方联合烟草专卖局破获一起假冒电子烟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因该品牌商标尚未在国内注册,案件罪名认定面临争议。律师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适用,非法经营罪可能成为主要指控依据,具体定罪还需根据涉案金额及许可证情况判定。

11 月 22 日,2Firsts 接收深圳市玺悦智能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来函。函中指出,深圳新闻网首推的 “ALIBARBAR 假冒案” 文章里,所展示正品与仿品配图对应的产品并非该司生产,而配图上呈现的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编号归其所有,疑似被盗用。

鉴于深圳新闻网已撤下该图片,2Firsts 亦同步予以删除。特此说明。


特别声明:

1.本文为专家观点投稿,文章中所述观点仅代表专家个人立场,不代表两个至上立场。

2.两个至上转发此文章旨在传递信息,并非对其内容的认可或支持。

3.两个至上已获得作者发布授权,读者在阅读时请注意其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并谨慎对待其中观点和建议。


11月15日,深圳警方联合烟草专卖局,破获了涉及假冒ALIBARBAR电子烟的重大案件,共查获假冒电子烟数万支,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制作大量的假冒电子烟,并销往海外市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解读|ALIBARBAR假冒品牌电子烟案:商标未注册,折射诸多合规问题
伪冒产品图片|图源:深圳新闻网

 

笔者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目前国内涉及“ALIBARBAR”商标申请的公司是深圳大利万维科技有限公司,其有两个商标申请在第34类烟草烟具上,其中第81567679号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的法律状态,另第74256128号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即该两个商标均尚未授权。

 

律师解读|ALIBARBAR假冒品牌电子烟案:商标未注册,折射诸多合规问题
商标注册信息|图源:作者

 

同时,该商标的文字部分“ALIBARBAR”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34类上享有的“alibaba”商标在读音上基本相同,存在一定可能被商标局认定为“近似”商标,进而有可能不会被核准注册。

 

律师解读|ALIBARBAR假冒品牌电子烟案:商标未注册,折射诸多合规问题
商标注册信息|图源:作者

 

此外,该企业似乎也并非电子烟持证企业。其注册上述两个商标,是否是在为承接“ALIBARBAR”品牌电子烟在国内的代加工业务,或为授权其它国内持证电子烟企业加工“ALIBARBAR”品牌电子烟在做相关准备,还是仅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商标?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四条明确,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鉴于“ALIBARBAR”商标在国内尚未获得注册,因此,“ALIBARBAR”品牌电子烟在国内也就不会存在合法的代加工渠道。

 

进一步来说,本案件会适用什么罪名开展后续刑事程序呢?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否适用?

 

 

承上所述,因“ALIBARBAR”商标在国内尚未被成功注册,因此本案缺乏商标权利基础。此外,上述深圳大利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两件商标,尚且不论其尚未注册成功,单纯从商标样式来看,其也难以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要求的“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构罪要件。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适用?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犯罪嫌疑人所涉工厂已获得电子烟的生产许可证,承上所述,因“ALIBARBAR”商标在国内尚未获得注册,因此,“ALIBARBAR”品牌电子烟在国内也就不会存在合法的代加工渠道。即其许可证的范围也不会包括“ALIBARBAR”品牌电子烟。因此,该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无证经营,可能不会被定以“非法经营罪”,但若情节严重,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若犯罪嫌疑人所涉工厂未持有电子烟的生产许可证时,则较大可能会被公安适用以“非法经营罪”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新闻报道涉案金额数千万元,但其中有多少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未知,因此,在量刑上,能否达到入罪标准,若达到入罪标准,是符合“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尚无法确定。

 

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佩玲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帝国烟草扩大blu产品线,在英国推出2ml+10ml格式电子烟套装
帝国烟草扩大blu产品线,在英国推出2ml+10ml格式电子烟套装
帝国烟草(Imperial Brands)在英国推出blu MAX 6000电子烟套装,主打高口数、更长续航和可替换补充装。该产品采用2ml+10ml click-on box格式,套装建议零售价为10.99英镑(约14美元),替换pod+refill套装建议零售价为7.99英镑(约10美元)。 新系列共包含8种口味,其中3款设备套装为Blueberry Sour Razz、Pineapple和Strawberry Ice,另有5款pod+refill补充装口味。产品配备双网芯技术、双功率模式、USB-C充电电池、LED屏幕、儿童锁及透明液体容量显示。
产品
05-19
法国正式禁止ZYN等尼古丁袋产品,违规最高可判5年监禁
法国正式禁止ZYN等尼古丁袋产品,违规最高可判5年监禁
法国卫生部已正式禁止ZYN等口含尼古丁产品的使用、持有、购买与销售,违规者最高可面临5年监禁及43.66万美元罚款。 目前,法国成为欧洲首个将尼古丁袋“持有与使用”刑事化的国家。尽管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及荷兰等欧洲国家已加强相关监管,但法国监管力度最为严格。 瑞典贸易部长Benjamin Dousa则批评法国禁令“荒谬”,并将其比作“在瑞典禁止法国葡萄酒和法棍”。
欧洲监管
1天前
全球新型烟草行业汇聚布拉格,EVO NXT 2026今日正式启幕|附现场图集
全球新型烟草行业汇聚布拉格,EVO NXT 2026今日正式启幕|附现场图集
4月17日,EVO NXT 2026在捷克布拉格开幕,来自全球的制造商、品牌方、零售商及战略决策者将在此围绕创新、监管、市场趋势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展开交流,寻找新一代产品行业的合作机遇与发展方向。作为本届展会官方合作媒体,2Firsts在现场持续关注本次展会。
国际
04-17
韩国电子烟执法临时延期至6月 地方政府称中央口径突变引发混乱
韩国电子烟执法临时延期至6月 地方政府称中央口径突变引发混乱
韩国《烟草事业法》修订案于4月24日生效,原本地方政府准备同步展开执法。但在法律实施前数小时,韩国保健福祉部突然向地方政府发文,表示为避免旧库存未消化带来的现场混乱,决定设置两个月指导期,执法起始时间将推迟至6月23日之后。
国际
04-27
FDA公布尼古丁袋环境评估结果,或影响PMTA审查流程
FDA公布尼古丁袋环境评估结果,或影响PMTA审查流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一份针对尼古丁袋及其他“口含尼古丁产品”的环境评估文件,称相关产品在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总体较小。
美国监管
05-22
比利时拟推进调味电子烟限制 卫生部长称青少年电子烟使用是“政策失败”
比利时拟推进调味电子烟限制 卫生部长称青少年电子烟使用是“政策失败”
比利时卫生部长称烟草行业是“犯罪行业”,并表示其“没有未来”。此前,比利时宪法法院裁定政府禁止超市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政策具有歧视性。部长承认,该裁决使其减少烟草可及性的计划受挫,但政府仍将推进调味电子烟禁令。
国际
05-07
FDA与IKE Tech举行听证交流 讨论电子烟年龄验证与软件监管议题
FDA与IKE Tech举行听证交流 讨论电子烟年龄验证与软件监管议题
美国FDA烟草制品中心(CTP)与IKE Tech LLC举行正式听证交流,IKE Tech在会上介绍了其生物识别年龄验证、区块链产品认证和AI治理后台等方案。此前,FDA发布的调味电子烟草案中,已将设备访问限制(DAR)列为可能影响公共健康保护认定的重要因素。
国际
04-10
KT&G披露Capital Group持股5.61% 跻身重要外资股东
KT&G披露Capital Group持股5.61% 跻身重要外资股东
KT&G在监管文件中披露,Capital Group旗下投资管理机构Capital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Company已通过4月22日和5月4日的买入交易,持有KT&G 5.61%股份。Capital Group由此成为KT&G重要外资股东之一,与BlackRock、First Eagle Investment Management和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GIC同列。
国际
05-08
荷兰拟将电子烟“大量持有”纳入禁令 扩大对非法交易打击范围
荷兰拟将电子烟“大量持有”纳入禁令 扩大对非法交易打击范围
荷兰卫生部长正起草新法律,拟将电子烟“大量持有”也纳入禁止范围。新规预计不会针对个人持有一支电子烟,而是针对可能用于交易的大批量持有,具体数量门槛仍待确定,法律还计划提高非法电子烟交易的最高罚款。
国际
04-13
美国卫生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的发言人因水果味电子烟审批辞职
美国卫生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的发言人因水果味电子烟审批辞职
美国卫生部长Robert F. Kennedy Jr.团队高级发言人Richard Danker已辞去HHS公共事务助理部长职务,原因是其反对FDA近期批准水果味电子烟产品。根据其提交给总统特朗普的辞职信,Danker认为相关产品可能导致青少年接触尼古丁成瘾、肺部损伤以及更高癌症风险,并批评相关审批与HHS此前关于调味尼古丁产品青少年风险的政策指导相矛盾。 此次辞职发生在前FDA局长Marty Makary离职之后。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Makary也曾因反对批准水果味电子烟而与白宫发生冲突。FDA近期批准了Glas品牌的多款调味电子烟,包括芒果味和蓝莓味产品,成为近年来美国电子烟监管的重要转向。
美国监管
05-15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