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争议:艾奥瓦州2024年法律处罚销售未列入州目录的电子烟产品
• 目录机制:产品列入目录与遵守FDCA项下上市前要求相关
• 先前裁定: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斯蒂芬妮·罗斯(Stephanie Rose)发布初步禁令,认为可能冲突FDCA执法专属条款
• 州方观点:副检察长帕特里克·瓦伦西亚(Patrick Valencia)称法律含多项独立州法要求
• 原告方观点:詹姆斯·弗雷泽(James Fraser)称该法依赖FDCA,否则“没有意义”,属于州试图执行联邦法
• 案件:Iowans for Alternatives v. Mary Mosiman,案号25-2087
2Firsts,2026年1月19日
据法律网站Law消息,美国艾奥瓦州律师在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要求允许执行一项被挑战的州法律,称联邦法律并未排除州对电子烟销售的相关监管。
争议焦点是一项2024年艾奥瓦州法律:对销售未列入州政府目录的电子烟产品制造商施加处罚。相关产品只有在制造商或零售商满足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项下的特定上市前要求后,才会被纳入该目录。
联邦艾奥瓦南区地区法院首席法官斯蒂芬妮·罗斯(Stephanie Rose)此前发布初步禁令,暂时阻止该州法执行。她认为州法可能与FDCA的一项条款冲突,该条款规定:“本法的执行或制止违法的一切程序,应由美国以其名义进行”,并赋予联邦政府专属执法权。
艾奥瓦州副检察长帕特里克·瓦伦西亚(Patrick Valencia)在上诉法院表示,吸收联邦标准但并非仅依赖联邦标准的州法,不会构成联邦法执行障碍。他称,艾奥瓦州法包含多项独立的州法要求,并不只是依赖FDCA或《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Tobacco Control Act,TCA)。
代表艾奥瓦州电子烟产品销售行业协会的律师詹姆斯·弗雷泽(James Fraser)主张,地区法院关于该法很可能被FDCA第337条排除适用的判断是正确的。
他表示,如果没有FDCA,艾奥瓦州的这部法律“将毫无意义”,并称这等同于州试图执行FDCA,而执行联邦法只能由联邦政府进行。他同时指出,Edina案讨论的是TCA的保留条款,而非FDCA第337条的联邦排除适用语言。
图片来源: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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