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337-TA-1392调查中作出最终裁定,认定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
• 所涉产品为油类雾化设备、其组件及含有该等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 USITC决定发布有限排除令(LEO),禁止涉案侵权产品进口进入美国
• USITC同时对两名被告签发停止令(CDO),并宣布调查终止
• 总统复审期内,涉案侵权产品进口保证金(bond)设定为100%
2Firsts,2026年1月21日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公告,ITC在“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号:337-TA-1392)中认定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并决定采取救济措施。
公告显示,ITC将发布有限排除令(LEO),禁止未经授权的涉案侵权油类雾化设备、其组件及含该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对两名被告签发停止令(CDO)。本案调查随裁定终结。
根据公告,本案最初于2024年3月6日立案,涉及美国专利号11,369,756、11,766,527、11,369,757与11,759,580。
被告包括STIIIZY(STIIIZY IP LLC、STIIIZY, Inc.等)以及ALD(ALD Group Limited、ALD Hong Kong Holdings)。
在程序进展方面,行政法官(ALJ)于2025年3月6日作出最终初裁(FID),当时以“未满足国内产业经济要件”等理由认定不构成337违规;随后,ITC对相关结论开展复审,并在发回重审后,ALJ于2025年7月18日认定投诉方满足国内产业经济要件。
最终,ITC作出“构成337违规”的终局结论,并决定发布LEO与CDO等救济。
公告同时提到,在总统复审期内,针对涉案侵权产品的进口保证金(bond)被设定为100%。
图片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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