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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拟上调电子烟税率:设备与烟油拟按50%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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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提出HB 4482法案,拟上调对电子烟设备及相关烟油的州消费税税率,将其消费税设为应税销售价格的50%。并提高违规申报的罚款标准。

要点速览

 

  • 税率调整:拟将电子烟设备(含开放式/封闭式系统装置)消费税改为按应税销售价格的50%计征。
  • 烟油计税方式变化:拟将原先按毫升计征的方式改为按应税销售价格的50%计征;封闭式烟弹按“每个烟弹应税销售价格的50%”计征。
  • 生效时间:条款拟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首份月度申报拟为2026年8月15日(申报2026年7月销售)。
  • 罚款提高:在“无税应缴但逾期未报”的情况下,月度罚金拟从25美元提高至500美元
  • 许可费用授权:税务专员可设定经销许可的初始申请及年度续费,上限500美元

 


 

2Firsts,2026年2月2日

 

据美国西弗吉尼亚州议会文件显示,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提出HB 4482法案,拟上调对电子烟设备及相关烟油的州消费税税率,并提高违规申报的罚款标准。

 

文件显示,HB 4482拟修订西弗吉尼亚州《烟草产品消费税法》相关条款,对电子烟设备、封闭式烟弹(closed vapor cartridge)、开放式系统(open vaping system)及其烟油的税率、申报与执法规则进行更新。

 

按照法案要求,如果分销商卖给零售端的批发价是10美元,其应税销售价格”就是10美元,对应消费税为5美元。

 

法案将电子烟纳入更明确的定义体系,并将“雾化产品(vapor products)”在税收、监管与执法层面视为电子烟处理。

 

在税率方面,法案拟将电子烟设备(包括任何开放式或封闭式系统装置)消费税设为应税销售价格的50%。

 

对烟油部分,法案拟取消以“每毫升7.5美分”计征的旧方式,改为从价计征:封闭式烟弹按“每个烟弹应税销售价格的50%”计税;若烟油单独销售,则按经销商销售该烟油的应税销售价格的50%计税;如未发生销售而由批发商或零售商自用,也按同等税率计征。

 

在合规与处罚方面,法案拟要求相关主体按月申报,并将“无税应缴但逾期未报”的罚金提高至每月500美元(或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同时,法案拟授权税务专员设定电子烟及其烟油、零部件或配件的经销许可初始申请费和年度续费,费用上限为500美元,用于覆盖许可审查、背景核查与行政成本等。

 

文件还列明,相关税制更新拟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首份申报拟于2026年8月15日到期(对应2026年7月的销售)。

 

图片来源:西弗吉尼亚州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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