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内

中国电子烟企业如何应对雷诺烟草“337调查”?听听中美律师怎么说

2023-10-26
两个至上
2023-10-26
一向以加热不燃烧及电子烟专利挑起诉讼的雷诺烟草,把矛头指向26家中美电子烟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337调查”申请。对此,涉案电子烟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应该怎么办?两个至上(2FIRSTS)专访了美国执业律师Grace和中国电子烟法律专家唐顺良律师。

【两个至上原创】近日,一向以加热不燃烧及电子烟专利挑起诉讼的雷诺烟草,把矛头指向26家中美电子烟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337调查”申请。

 

本次337调查,是继JUUL自2018年起系列调查案,雷诺烟草2021年对IQOS 337调查案后的最大一宗案件。

 

今年,全球电子烟处于一次性产品陷入争议、各国差异化立法、FDA几近疲劳运转、FCTC框架公约会议即将于11月举行的复杂环境下。

 

美国最高法院允许加州禁止电子烟等调味烟草产品_新型烟草_烟草在线—吸烟有害健康!
雷诺烟草|图源:烟草在线

 

此前,BAT与PMI之间的专利诉讼暂告一段落。但世事难料,BAT检测ELFBAR超标合规性舆论在欧洲的蝴蝶效应还未结束,IQOS iluma 准备登录美国市场,在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时间点,雷诺烟草用不同寻常的手法对26家中美电子烟企业发起337调查,震惊业内。

 

对此,涉案电子烟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应该怎么办?两个至上(2FIRSTS)对话了美国执业律师Grace和中国电子烟法律专家唐顺良律师。

 

 

雷诺烟草直指三大不公平竞争行为

 

 

2FIRSTS:雷诺烟草此次发起的337调查和以往有何不同?

 

Grace:这个案子很特殊的一点在于它不是一个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平日里所见到的337调查大多数基于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到某些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问题。

 

但事实上,并不是只有知产侵权的案件能够走到ITC的诉讼平台。美国的337调查基于《1930年关税法》,这是一部贸易救济法律,立法的目的是用于保护美国的“国内产业”免于不公平进口的影响。这部法律所禁止的不公平行为不仅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其他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中国电子烟企业如何应对雷诺烟草“337调查”?听听中美律师怎么说
337调查|图源:中国商务部

 

本案中,雷诺烟草诉称案件被告全体或部分存有三大类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一,存在虚假和误导性广告,比如谎称产品是被美国FDA“允许”的产品而事实上并没有被允许,宣称产品是不带口味的(“Clear”) 而事实上是有口味的,使用了有误导性或虚假的原产地名称;

 

第二,部分被告存在违反美国联邦规制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部分被告存在使用不正确的海关编码的行为。

 

2FIRSTS:本案会给被诉企业及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Grace:我们需要了解一下337调查的救济方式。熟悉美国337调查程序的都知道,337调查的救济方式不是赔偿,而是禁令,包括排除令和停止令。排除令指的是禁止存有不公平竞争的产品进入美国,而停止令则是禁止已经进口到美国境内的产品(库存)的继续销售,后者在于避免被告企业通过大量囤货而度过进口空窗期。

 

中国电子烟企业如何应对雷诺烟草“337调查”?听听中美律师怎么说
337调查|图源:中国商务部

 

排除令又分为普遍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是不论源头,禁止一切相关产品的进口。也就是说即便不是案件中的被告(被申请人),不与被申请人相关也会被禁止进口。普遍排除令一旦下发,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与普遍排除令相对的是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有限排除令则是针对确定的源头禁止进口。

 

本案中雷诺公司申请的就是普遍排除令,在起诉书中雷诺专门提到了,正是因为一些中国制造商和进口商只需对他们的产品进行重新命名和/或分类,就可以轻松绕开有限排除令,所以雷诺认为只有颁发普遍排除令才能起到对美国国内产业的保护效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337调查的范围非常宽泛,并不局限于诉状书中列出的产品品牌和型号,涉嫌相关不正当竞争的向美国进口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和组件都有可能落入调查的范围中。

 

 

建议企业积极应战并综合考虑应诉成本

 

 

2FIRSTS:本次337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中国电子烟企业应该怎样应对?

 

Grace:337调查的节奏非常快,一般在提交诉状后的30天ITC会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启动调查。调查启动后很快就会进入证据开示,诉讼一般在16到18个月间审理完结,相比于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ITC的进展会快很多,是对企业应诉能力的严峻考验。

 

中国电子烟企业如何应对雷诺烟草“337调查”?听听中美律师怎么说
337调查|图源:中国商务部

 

我们通常将调查启动前的30天称为“暴风雨前的平静”,这30天是做应诉准备的黄金时期。但现实中非常多的中国企业被诉后一直处于“观望”和“犹豫”,咨询律师但又无法决策的状态,浪费了绝佳的应诉期。

 

如果不是打算彻底放弃美国市场,我们都会建议企业积极应战,应战也有多种方式,包括寻求低成本的和解;但是不应战或置之不理则将处于任人鱼肉的境地,尤其是在对方寻求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至于花多大的代价去应战,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综合考虑:

 

1、美国市场对公司有多重要,对公司营业额的贡献有多大,未来潜力有多大;

 

2、除了营业额的影响,案件对企业品牌形象的影响有多大;

 

3、公司是否有坚实的抗辩理由;

 

4、公司对诉讼费用的承受能力。

 

 

更需要熟悉电子烟商业逻辑的律师

 

 

2FIRSTS:作为长期研究电子烟领域合规与知识产权问题的专家,唐律师对于中国电子烟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有什么好的建议?

 

唐顺良:中国电子烟企业应对本次调查,更需要熟悉电子烟商业逻辑的律师,而不是以往的专利律师。本身美国电子烟监管的相关规则就一直处于频繁的修订中,本案的影响涉及美国电子烟监管规则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需要对FDA的烟草、电子烟规则非常熟悉,还需要从既往的电子烟判例中寻求依据。

 

第一、诉讼频发的背后是竞争加剧,大烟草公司争夺市场和影响规则。

 

今年我处理了几起电子烟涉外贸易的案件,涉案金额都比较大,有两点心得:

 

1、中国电子烟企业对境外诉讼应对管理没有经验,决策缺乏国内专业律师中肯的意见,公司法务的协调能力不足,预算耗费较高而效果不好;

 

2、忽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牵制对手。最近我们在一起国外电子烟品牌违约、投诉的案件中,果断根据中国法律提起诉讼,对对手国内重要商标进行了保全,达到了非常好的反制效果。在另外一起专利诉讼中,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对对手专利发起了无效宣告,拉开战线增加其诉讼成本,加速达成了和解。

 

第二、本案的影响可能超乎以往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案,事关中国电子烟产业全局。

 

1、本案指控的不是具体的专利,而是面上的不公平竞争,结果会影响整个产业,政府相关部门也会高度重视。从雷诺烟草的申请文件内容来看,做了充分的准备,律师工作量较大,被控企业在证据、判例准备方面比专利侵权应对更加发散,应对起来比针对专利侵权的337调查要麻烦,控辩的主观性和争议性更大;

 

2、需要考虑各家的商业模式,包括和美国品牌商、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美国合作方也列入本案的情况下,中国电子烟企业的应诉策略、预算成本和美国被控合作方如何协同、分配的协议,都需要加快时间定下来,要不然双方委托律师,最终由中国企业买单,应对成本会很难控制;

 

3、我们不建议中国企业单打独斗去应对,这样做的话,委托不同律师的专业水平有差异,抗辩观点甚至有矛盾,面临各个击破或高额和解的风险,衔接和沟通的成本也会增加。从律师选聘的角度,还是听一下Grace的意见。

 

Grace:目前本案并不涉及具体的知识产权侵权,但也不排除雷诺后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理由及证据的可能性。目前本案更多是涉及更宽泛的不公平竞争的概念,建议企业在选聘律师团队的时候需要兼顾两个方面:律师团队既要有充足的ITC诉讼经验(往往是知产团队),也要对烟草尤其是电子烟行业及其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建议团队中也需要有深耕中美电子烟监管合规和诉讼的律师。叠加中美两地律师的专业技能和行业背景,方能最高效地帮助企业进行抗辩与应诉。

 


Grace是美国执业律师,专注于协助中国公司应对美国市场的法律与合规挑战。Grace积累了丰富的美国诉讼经验,包括美国专利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版权侵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 调查以及美国司法部调查。Grace曾在一家深圳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负责该公司的所有美国诉讼,对从法务视角如何管理和应对海外诉讼有着独到的见解。Grace是2021-2022 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领军人物、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标准起草专家以及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专家,经常为大湾区企业讲授应对美国诉讼的经验。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推荐阅读
Reynolds申请介入Altria诉讼,挑战FDA PMTA规则及180天法定期限计算方式
Reynolds申请介入Altria诉讼,挑战FDA PMTA规则及180天法定期限计算方式
R.J. Reynolds旗下三家公司申请介入Altria旗下Helix Innovations和NJOY针对美国FDA提起的诉讼,挑战FDA 2021年PMTA最终规则。双方均质疑FDA通过Acceptance和Filing等前置阶段确定180天法定期限的起算点,使部分申请长期处于等待状态。Reynolds还将PMTA积压与未经授权电子烟市场竞争联系起来。与此同时,FDA近年已推动PMTA提速并削减积压。
美国监管
09-14
美国印第安纳州以“外国对手产品”为由要求Elf Bar、Lost Mary、MR FOG、iJOY等电子烟停售,部分产品补件后恢复可售
美国印第安纳州以“外国对手产品”为由要求Elf Bar、Lost Mary、MR FOG、iJOY等电子烟停售,部分产品补件后恢复可售
美国印第安纳州酒精与烟草委员会(ATC)9月依据“外国对手产品”法规,要求持证烟草经营者将Elf Bar、Lost Mary、MR FOG、iJOY等品牌的相关电子烟产品移出库存并停止销售。随后,ATC修订通知,允许257项MR FOG及77项Lost Mary产品条目销售,其中Lost Mary新增20项产品明确是在监管机构收到合规证明后恢复可售。2Firsts合规专家Kurt认为,补件可能涉及烟油及原料产地、美国本土尼古丁类似物供应链以及FDA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状态。
美国监管
10-08
澳大利亚政府引入德勤(Deloitte)支持非法烟草与电子烟治理,涉及数据分析、业务流程及项目执行
澳大利亚政府引入德勤(Deloitte)支持非法烟草与电子烟治理,涉及数据分析、业务流程及项目执行
澳大利亚内政部聘请德勤(Deloitte)为非法烟草与电子烟专员办公室提供数据分析、业务流程、传播材料及项目执行支持。政府强调,德勤人员不参与政策制定,也不向专员或澳大利亚政府提供政策建议。由于德勤过去曾为多家烟草及电子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这一安排同时引发对潜在利益冲突的质疑。
国际
09-03
产品|KIWI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档硬件共用跨代2ml Pod
产品|KIWI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档硬件共用跨代2ml Pod
KIWI已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款可注油Pod设备,官方售价分别为18欧元和29欧元。Spark 2采用800mAh可拆卸锂离子电池和笔形机身,Spark 2 Pro则采用1,400mAh可拆卸锂离子电池、盒形机身,并增加每20口一次的震动反馈。两款设备共用2ml Spark V2 Pod,提供0.8Ω和1.2Ω两种规格,支持AirSync气流调节以及Cotton Tip和Drip Tip两种吸嘴,并向下兼容上一代KIWI Spark。
产品
09-29
零售案例|美国威斯康星电子烟监管一年后:Johnny Vapes销售下降80%,消费者转向线上与跨州渠道
零售案例|美国威斯康星电子烟监管一年后:Johnny Vapes销售下降80%,消费者转向线上与跨州渠道
据WNCY于2026年8月24日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监管新规实施一年后,当地部分独立电子烟零售商表示经营受到明显影响。以Johnny Vapes为例,该连锁门店数量从7家减少至4家,销售额下降约80%,约90%的库存受到新规影响。零售商称,部分消费者并未停止购买电子烟产品,而是转向线上渠道或前往邻州密歇根购买。该案例反映地方监管政策实施后,电子烟零售商在产品供应、库存管理和消费者渠道迁移方面面临的商业挑战。
美国监管
08-28
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审计FDA烟草产品审评:近13.2万份申请平均等待1266天,尼古丁袋试点经验已用于电子烟PMTA
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审计FDA烟草产品审评:近13.2万份申请平均等待1266天,尼古丁袋试点经验已用于电子烟PMTA
美国政府问责局(GAO)最新审计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FDA自2018年以来收到的烟草产品申请中仍有131,915份未完成审评,未结申请平均已等待1,266天。GAO发现,FDA无法通过现有系统完整监测PMTA等申请的科学审评是否达到既定时限。HHS已接受GAO建议并承诺升级追踪系统。与此同时,FDA已将2025年启动的尼古丁袋PMTA试点经验扩展至电子烟审评,并在2026年进一步调整未授权ENDS和尼古丁袋的执法政策及申请系统。
PMTA
10-03
菲莫马来西亚再访宗教机构讨论卷烟替代产品,玻璃市宗教司回应清真标准
菲莫马来西亚再访宗教机构讨论卷烟替代产品,玻璃市宗教司回应清真标准
菲利普莫里斯马来西亚董事总经理Naeem Shahab Khan于9月17日拜访玻璃市州宗教司Mohd Asri Zainul Abidin,介绍公司从传统卷烟向替代产品转型的立场。宗教司表示,一种产品若洁净、副作用不构成危害或可受控制,且不存在过度浪费,可被视为清真。其表态未提及IQOS或其他具体PMI产品,也未形成新的产品宗教裁决。这是菲莫马来西亚半年内至少第二次与当地宗教机构就卷烟替代产品展开公开交流。
监管
09-18
韩国合成尼古丁纳入烟草监管后:尼古丁类似物4至8月进口1.21万公斤,线下电子烟店减少9.9%
韩国合成尼古丁纳入烟草监管后:尼古丁类似物4至8月进口1.21万公斤,线下电子烟店减少9.9%
韩国4月24日将合成尼古丁纳入《烟草事业法》后,液态电子烟市场在原料、产品及销售渠道端出现变化。韩国关税厅数据显示,4月至8月尼古丁类似物进口量为12,126公斤;同期合成尼古丁进口量为231,663公斤,仅相当于3月单月进口量的39.3%。首尔及京畿道液态电子烟线下门店较3月减少9.9%,无人店略增,线上销售帖由27,774条增至42,437条。政府此前检测105款以“无尼古丁”为主要卖点的液态吸入产品,其中13款检出尼古丁,12款检出6-甲基尼古丁。
监管
09-22
独家|菲莫国际旗下ZYN陷标签合规争议,2Firsts获瑞典公共卫生署回复
独家|菲莫国际旗下ZYN陷标签合规争议,2Firsts获瑞典公共卫生署回复
2Firsts取得瑞典公共卫生署监管决定书发现,菲莫国际旗下瑞典火柴因ZYN成分标签问题收到整改命令,范围不限于5款受检产品。双方围绕香料成分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分歧。若未按要求整改,企业可能面临每月200万瑞典克朗的条件性强制罚款。
大公司追踪
10-23
湖北中烟探索尼古丁袋分阶段递送,以动态隔膜减缓前期释放、梯度颗粒维持后期递送
湖北中烟探索尼古丁袋分阶段递送,以动态隔膜减缓前期释放、梯度颗粒维持后期递送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公开多项口含尼古丁相关专利,其中两项分别从袋内动态隔膜和梯度颗粒结构入手,探索尼古丁袋的分阶段释放控制。动态隔膜方案利用控释剂遇唾液后形成的高黏度糊状隔膜限制使用初期的快速释放;梯度颗粒方案则通过外层快速崩解、核心层较慢释放形成“快—慢”双相曲线。两项技术均指向如何兼顾前期尼古丁递送与后续持续释放。
国内
09-03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