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草案方向:巴西、马尔代夫、巴拿马、泰国推动决议草案,建议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展示和使用电子烟、尼古丁袋等产品。
- 监管争议:禁令涵盖 ENDS(电子烟)、ENNDS(非尼古丁电子烟)及尼古丁袋,引发多方关注。
- 欧盟立场:欧盟反对“一刀切”禁令,提交修正案,建议将“禁止”改为“可能包括禁止”的监管选项。
- 法律限定要求:欧盟强调应加入“根据国家法律”的条款,确保成员国保留监管灵活性。
- 核心矛盾:是否在 FCTC 层面推动全球禁令,或给予各国自行制定监管模式的权力,成为本届 COP11 的主要争议点。
2Firsts,2025年11月21日—— 据Pouch Patrol 消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会议(COP11)在会议上,各缔约方正就议程第4.5项下关于新型和新兴尼古丁产品(包括电子烟及尼古丁袋)的决议草案文本进行密集磋商。
目前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应在公约层面明确呼吁“禁止”此类产品,或是保留各成员国根据国内法进行“监管”的权利。
草案提议:以禁止为主要手段
根据巴西、马尔代夫、巴拿马和泰国联合提交的决议草案(文件号 FCTC/COP11/P/CONF./5(a)),提案方敦促各缔约方实施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草案原文在第2(a)(i)段中建议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prohibiting or restricting)所有新型和新兴尼古丁产品的制造、进口、分销、展示、销售和使用”。草案特别点名了电子烟(ENDS)、非尼古丁电子传输系统(ENNDS)以及尼古丁袋(nicotine pouches)。
此外,该草案还强调应坚决拒绝烟草行业关于“减害(harm reduction)”的叙事,认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管。
欧盟修正案:强调国家法律与监管灵活性
针对上述草案,欧盟代表团提交了正式的立场文件(Union Position),建议对决议措辞进行关键修改。
根据欧盟提交的修正文本,欧盟建议将“禁止或限制”修改为“采取全面的监管措施,其中可能包括(which could include)禁止或限制”。欧盟同时要求在相关条款中增加“根据国家法律视情况而定(as appropriate under national laws)”这一限定短语。
欧盟在立场文件中指出,其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尼古丁成瘾,但强调措施的实施应符合各国的监管框架。
两份文件的核心分歧在于对“禁止”一词的法律约束力界定:
- 原草案倾向于将“禁止”作为优先推荐的政策选项,且覆盖范围包括目前在部分市场已经合法的尼古丁袋等产品。
- 欧盟修正案则试图保留成员国的政策空间。通过加入“全面的监管措施”及“根据国家法律”等表述,欧盟主张在不实施全面禁令的情况下,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如年龄限制、成分规制)来履行公约义务。
图源:Pouch Pa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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