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2Firsts

解读 on! PLUS 获得 MGO:FDA 新闻稿披露的尼古丁袋 PMTA 审查逻辑

2025-12-20
郭晓渔
2025-12-20 · 两个至上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发布正式新闻稿,确认 6 款 on! PLUS 尼古丁袋产品通过 PMTA 审查并获得 Marketing Granted Order(MGO)。 FDA 表示,此次授权是在其尼古丁袋审查试点项目框架下以“创纪录的时间”完成,并在科学评估中强调相关产品有害成分水平较低、部分致癌性成分未检测到可测量水平,同时重申该授权仅适用于特定产品,且并不意味着产品“安全”或获得 FDA “批准”。

核心概要:

 

  • FDA 已发布正式新闻稿,确认 6 款 on! PLUS 尼古丁袋产品通过 PMTA 审查并获得 Marketing Granted Order(MGO)

 

  • 本次授权是在 FDA 于 9 月启动的 尼古丁袋 PMTA 审查试点项目框架下完成,FDA 称审查以“创纪录的时间”完成。

 

  • 在科学评估中,FDA 提及相关产品 有害及潜在有害成分(HPHCs)水平更低,且多种与口腔癌超额风险相关的 致癌性 HPHCs 未检测到可测量水平

 

  • FDA 认为,在法定公共健康标准下,该产品对特定成年使用者的 潜在益处足以抵消其风险,包括对青少年的风险

 

  • 本次授权 仅适用于上述 6 款产品,FDA 同时强调授权并不意味着产品“安全”或获得 FDA“批准”。

 


 

2Firsts,2025年12月20日,在更新官网已授权尼古丁袋产品名单披露相关信息后,FDA 随后于当日发布正式新闻稿,确认由 Helix Innovations LLC 生产的 6 款 on! PLUS 产品已通过 PMTA 审查,并获得 Marketing Granted Order(MGO)。FDA 在新闻稿中表示,该审查是在其所称的“创纪录的时间”内完成的。

 

解读 on! PLUS 获得 MGO:FDA 新闻稿披露的尼古丁袋 PMTA 审查逻辑
FDA 烟草产品中心(CTP)官方新闻稿|图源:FD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此次对 6 款 on! PLUS 尼古丁袋产品作出的授权决定,其意义不仅体现在具体产品层面,也体现在 FDA 对该决定的披露方式与说明重点上。

 

 

从新闻稿内容来看,FDA 对此次授权所处的监管背景、科学审查框架以及授权后的边界条件作出了相对系统的说明,为外界理解其当前对尼古丁袋产品的 PMTA 审查方式提供了参考。

 

 

在审查试点项目框架下完成授权

 

根据 FDA 新闻稿,on! PLUS 的此次授权是在 FDA 于今年 9 月启动的尼古丁袋 PMTA 审查试点项目(pilot program)框架下完成的。FDA 表示,该试点项目的目的在于在保持法定科学审查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提高 PMTA 审查效率。

 

FDA 解释称,试点项目引入了包括与申请方进行实时沟通在内的程序性调整,使科学审查能够比传统 PMTA 审查流程更快完成。新闻稿明确指出,on! PLUS 是在该试点项目下完成审查并获得授权的首批尼古丁袋产品。

 

同时,FDA 也表示,该试点项目仍在进行中,待项目结束后,将对相关流程调整的效果进行评估。

 

 

PMTA 审查所适用的法定标准

 

在新闻稿中,FDA 重申,对 on! PLUS 产品的 PMTA 审查是依据《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所确立的法定标准进行的。

 

按照该标准,FDA 需要判断新烟草产品的上市是否“适合保护公共健康”,这一判断基于对整体人群层面风险与潜在益处的评估。FDA 强调,该评估同时涵盖烟草产品使用者与非使用者。

 

1. HPHCs 总体水平更低,且多项低至无法定量

 

  •  FDA 在新闻稿中首先强调,与其他口含及无烟烟草产品相比,on! PLUS 产品中大多数有害及潜在有害成分(HPHCs)含量更低
  •  其中,多项 HPHCs 的含量低至无法定量,即在 FDA 所采用的检测与量化体系下,未能获得可量化的检测结果。
  •  FDA 在表述中使用了 “most” 和 “too low to be quantified” 等限定词,显示其结论建立在整体趋势与科学检测边界之上,而非对所有成分作出绝对判断。
  •  新闻稿明确将比较对象限定为其他口含及无烟烟草产品,反映出 FDA 在此次评估中采用的是同类产品之间的相对比较框架。

 

2. 多种致癌性 HPHCs 未检测到可测量水平,直接锚定口腔癌风险

 

  •  FDA 指出,在 on! PLUS 产品中,多种致癌性 HPHCs 未被检测到可测量水平
  •  新闻稿进一步明确,这些致癌性成分中包括被认为是成年无烟烟草使用者口腔癌超额风险的重要驱动因素
  •  FDA 使用 “drivers of excess oral cancer risk” 的表述,将具体成分的检测结果直接与特定疾病风险相联系。
  •  该表述在新闻稿中具有较强的风险指向性,是 FDA 用于说明其科学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在人群层面权衡下,潜在益处被认定“足以抵消风险”

 

  •  FDA 表示,在综合评估相关科学证据后,on! PLUS 产品具有为特定成人群体提供潜在益处的可能性
  •  该潜在益处的对象被明确限定为:成年吸烟者及/或其他无烟烟草使用者
  •  FDA 同时指出,这一潜在益处足以抵消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并明确将对青少年的风险纳入权衡范围。
  •  这一判断对应 PMTA 审查所要求的法定标准,即从整体人群层面判断产品上市是否“适合保护公共健康”。

 

4. 儿童防护包装被纳入“关键发现”,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之一

 

  •  FDA 在新闻稿中指出,on! PLUS 产品的主要包装为经认证的儿童防护罐体,并配备安全盖
  •  新闻稿同时回顾 FDA 既有监管立场,即曾敦促尼古丁袋产品制造商采用儿童防护包装,以降低幼儿意外尼古丁中毒风险。
  •  将包装设计列入“关键发现”,显示 FDA 将其视为整体风险控制安排中的重要一环。

 

 

授权后的监管与营销控制要求

 

在授予 Marketing Granted Order 的同时,FDA 强调,获得授权并不意味着产品“安全”,也不等同于“获得 FDA 批准”。FDA 重申,不存在安全的烟草产品,青少年和非使用者不应使用烟草制品。

 

新闻稿指出,FDA 将对获授权的 on! PLUS 产品的营销和使用情况进行密切监测。作为授权条件之一,企业需遵守旨在降低青少年接触风险的营销限制措施,包括对数字媒体、电视和广播广告的限制。

 

此外,FDA 还表示,企业需要跟踪并向 FDA 报告其青少年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并提交有关广告和营销活动所触达受众的人口统计信息。

 

 

授权范围与市场背景

 

FDA 明确指出,此次授权仅适用于决定中列明的 6 款 on! PLUS 产品,不适用于 Helix Innovations LLC 生产的其他尼古丁袋产品或任何未列入授权清单的产品。

 

FDA 同时表示,随着此次授权完成,目前已获得 FDA 授权的尼古丁袋产品总数达到 26 款,并引导公众查阅其公开的已授权烟草产品清单以获取进一步信息。

 


 

延伸阅读:

 

《【独家报道】Altria 确认 on! PLUS 获 FDA 营销授权,结束一年多 PMTA 审评等待》

解读 on! PLUS 获得 MGO:FDA 新闻稿披露的尼古丁袋 PMTA 审查逻辑

突发新闻|FDA 将 on! Plus 尼古丁袋纳入 PMTA 已授权产品名单

解读 on! PLUS 获得 MGO:FDA 新闻稿披露的尼古丁袋 PMTA 审查逻辑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推荐阅读
特别报道 | 韩国议员就合成尼古丁向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问询,出口监管衔接挑战浮现
特别报道 | 韩国议员就合成尼古丁向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问询,出口监管衔接挑战浮现
韩国议员就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的生产和出口规则向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问题,争议涉及产品申报、潜在税收损失及中韩监管衔接。韩国已将尼古丁产品纳入烟草监管,但部分技术标准仍不完整。由于中国生产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该事件也凸显海外监管机构核验中国生产许可、产品追溯和出口信息的重要性。
2Firsts
07-10
苏格兰拟取消电子烟店商业税减免,行业成本压力或进一步上升
苏格兰拟取消电子烟店商业税减免,行业成本压力或进一步上升
苏格兰政府计划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专卖店商业地产税减免,称此举是为了让电子烟店为商业街作出贡献,并使税收减免政策与公共健康承诺保持一致;但销售电子烟产品的便利店是否受影响仍未明确。
监管
06-26
路透社:Shopify或最快本周下架所有电子烟,非法电子烟电商渠道受冲击
路透社:Shopify或最快本周下架所有电子烟,非法电子烟电商渠道受冲击
Reuters报道称,Shopify可能最快本周禁止其平台销售所有电子烟产品,此举显示美国针对非法电子烟市场的执法正从零售商和进口商延伸至电商平台和支付网络。
美国市场2Firsts资讯国际
06-23
英国新首相Andy Burnham调整商业税政策,酒店业获支持、电子烟商店承担更高成本压力
英国新首相Andy Burnham调整商业税政策,酒店业获支持、电子烟商店承担更高成本压力
英国新首相Andy Burnham政府正在调整商业税(business rates)政策,为酒店、餐饮等接待业(hospitality)企业提供支持,同时部分其他行业,包括电子烟零售商,可能面临更高商业运营成本。对于英国电子烟商店而言,此次变化发生在一次性电子烟禁令、电子烟产品税(Vaping Products Duty)等监管和税收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进一步增加了实体零售端经营压力。
英国监管
07-24
英国电子烟产品税10月实施,2030/31年度收入预计达5.65亿英镑
英国电子烟产品税10月实施,2030/31年度收入预计达5.65亿英镑
英国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电子烟液征收Vaping Products Duty,政府相关收入预计将从2026/27年度的1.35亿英镑增至2030/31年度的5.65亿英镑。
英国市场
06-18
英国非法尼古丁产品查获数据公布:查获超3000起非法尼古丁袋和电子烟案件
英国非法尼古丁产品查获数据公布:查获超3000起非法尼古丁袋和电子烟案件
英国自由信息法(FOI)数据显示,2024/25年度英国共记录超过3000起非法尼古丁产品查获事件,其中赫尔市、利物浦市和博尔顿市成为执法最活跃地区,反映出非法电子烟、尼古丁袋及无烟烟草产品问题仍在英国多地持续存在。
英国监管
06-16
美国FDA烟草中心:青少年电子烟预防教育阻止约44.4万人开始使用电子烟
美国FDA烟草中心:青少年电子烟预防教育阻止约44.4万人开始使用电子烟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称,其青少年电子烟预防教育项目“The Real Cost”在2023—2024年间阻止约44.4万名美国青少年开始使用电子烟,并阻止超过4200万美元本可能由青少年消费的未授权电子烟销售。
美国监管
06-25
产品|JT在日本推出Ploom AURA Glacier White,以配色与配件扩展延续HTP产品生态
产品|JT在日本推出Ploom AURA Glacier White,以配色与配件扩展延续HTP产品生态
日本烟草公司(JT)推出Ploom AURA Glacier White限定配色,为现有Ploom AURA加热烟草设备系列增加新的外观选择。该版本保持SMART HEATFLOW加热技术和HEAT SELECT SYSTEM四模式功能不变,并同步推出前面板、后盖、车载支架及无线充电保护壳等配件。产品于2026年6月30日在日本启动预售,并于7月7日起进入更广泛零售渠道。
产品
08-03
美国 亚利桑那州新规覆盖替代尼古丁产品供应链,2028年起制造商和分销商须许可
美国 亚利桑那州新规覆盖替代尼古丁产品供应链,2028年起制造商和分销商须许可
亚利桑那州州长Katie Hobbs已签署HB 4001,将替代尼古丁产品纳入新的州级监管框架,要求2028年起制造商和分销商持牌,并禁止使用玩具化、食品化或电子产品化等可能吸引未成年人的包装设计。
美国监管
06-23
加拿大电子烟执法行动牵出VAPME:网站、商标与中国供应链线索浮现
加拿大电子烟执法行动牵出VAPME:网站、商标与中国供应链线索浮现
魁北克警方查获约30万支疑似非法电子烟,并冻结逾180万加元资金。当地媒体称,销售调味电子烟产品的vapme.ca已在行动中被关闭。vapme.ca页面和VAPME产品出现在当地报道中。VAPME在中国大陆的第34类商标注册主体为伊万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洋维普科技有限公司则在外贸平台上展示多款VAPME产品。公开工商资料显示,两家公司均与胡海洋存在登记层面的关联。
执法
06-18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