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美国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受理州检察长上诉,涉及三起针对电子烟零售商诉讼;
- 下级法院认定联邦法律决定电子烟产品能否获准销售,并据此驳回州方主张;
- 诉讼对象为奥维尔(Orrville)、特拉华(Delaware)与辛辛那提(Cincinnati)三地店铺;
- 州方指称商家销售未获FDA所需许可的调味电子烟并未向消费者说明相关状态,涉嫌欺骗性做法。
2Firsts,2026年3月6日
据NBC4报道,美国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同意审理一项可能影响州官员在遏制非法电子烟销售方面执法边界的争议案件。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受理了州检察长戴夫·约斯特(Dave Yost)的上诉。约斯特请求最高法院恢复其针对三家俄亥俄州电子烟零售商提起的诉讼。
下级法院此前驳回这些案件,理由是联邦法律决定电子烟产品是否可以被营销和销售。
争议焦点在于,俄亥俄州是否可以依据州《消费者销售行为法》追究销售未获联邦授权调味电子烟的零售商责任。
约斯特于2024年7月启动行动,分别对位于奥维尔(Orrville)、特拉华(Delaware)与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店铺提起投诉。其办公室称,这些商家在销售未获得联邦监管机构所需许可的调味电子烟产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相关状态,构成欺骗性做法。
约斯特当时表示,此举属于消费者保护行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有害产品影响,并对门店所售烟弹成分提出质疑。
联邦层面要求新的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在美国销售前须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上市前审批。报道提到,FDA仅授权数量有限的电子烟产品,且均为烟草或薄荷醇口味。
俄亥俄州第五地区上诉法院裁定,俄亥俄州的主张受到联邦优先权原则限制。该上诉法院援引美国最高法院先例指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执法程序由联邦政府专属。
图片来源:NB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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