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JLT Imports Inc.请求撤销Imiracle (HK) Ltd.持有的“Lost Mary”商标注册。
- 原告诉称,“Lost Mary”调味一次性电子烟未获得FDA上市前授权。
- 诉讼还称,FDA已向相关方发出40多封函件,指出销售、分销和营销“Lost Mary”产品违法。
- 双方争议起于2024年11月,当时Imiracl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试图阻止“LOST THC”商标注册。
- JLT还提出虚假广告主张,称“仅允许在美国销售”的包装表述不实。
2Firsts,2026年3月30日
据Law360报道,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麻产品供应商JLT Imports Inc.在加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中国公司爱奇迹(Imiracle (HK) Ltd.)持有的热门电子烟品牌“Lost Mary”商标注册。
JLT称“Lost Mary”商标因用于违法产品销售而无效
JLT在起诉书中称,Imiracle (HK) Ltd.不能就“Lost Mary”主张商标权,因为该公司使用这一标识销售和营销的产品属于违法产品。
JLT称,Imiracle从未为其调味一次性电子烟取得上市前授权,因此“Lost Mary”商标自始无效。
诉状还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出40多封函件,明确指出营销、分销和销售“Lost Mary”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双方争议始于Imiracle反对“LOST THC”商标申请
JLT除请求撤销“Lost Mary”注册外,还对Imiracle提出虚假广告主张,并请求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以解决引发本案的争议。
根据诉状,双方冲突始于2024年11月,当时Imiracl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异议通知,试图阻止JLT自有电子烟产品品牌“LOST THC”的商标申请。
Imiracle在异议中称,“LOST THC”与其“Lost Mary”商标过于近似。
原告还主张商标已被放弃,并质疑包装宣传内容
JLT的核心主张是,若商标的使用违反联邦法律,则该商标不能有效存在。
JLT还主张,Imiracle实际上已放弃这一商标,因为“Lost Mary”在连续三年内并不存在合法使用。
除商标撤销外,JLT还提出虚假广告诉求。其指出,“Lost Mary”产品包装上写有“仅允许在美国销售”的表述,而JLT称这一说法不实,因为Imiracle并未取得FDA销售“Lost Mary”产品的批准。
图片来源:Law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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